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 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 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甲方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该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用途: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限、租金:
(一)该房屋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房屋租金:每月 元(大写: ),先付后租,乙方
每次向甲方缴纳 个月租金 元(大写: )。
(三)费用承担:乙方承租期间,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
费、以及其它由乙方使用房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应结清相关费用。
四、房屋押金:
(一)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整。
(二)如乙方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三)如乙方因任何原因造成甲方房屋或房屋内设施损坏、损毁或乙方拖欠
前述使用房屋所产生费用,押金冲抵相关费用。
(四)如前述押金不足以支付因乙方违约等情形造成的损失或不足以支付
乙方所拖欠的费用,甲方仍可就不足部分向乙方主张权利。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从其向甲方缴纳的押金中抵扣其应向甲方
支付的租金。
(六)租房终止,若不存在扣除押金的情形,将押金退还乙方,不
计利息。
五、房屋的转租与续租
(一)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房屋;
(二)乙方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
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六、房屋返还的约定
(一)本合同终止5日内,乙方应该将房屋及设施恢复原状返还给甲方;
(二)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未就续租事宜达成协议,乙方以积极或消极的
方式据不交还房屋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房屋及设施,因此产生的损失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合同终止5日内将房屋中属乙方存放的物品搬出,如乙
方未及时搬出由其存放的物品,视为乙方对房屋内物品所有权的放弃,甲方有权对其自行处理,乙方不得就甲方的自行处理行为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租金;
(二)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三)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破坏房屋;
(四)乙方擅自转租、转借房屋。
八、其他约定:
(一)通知送达: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留的联系地址、电话系有效的联系方式,任一方只要按照前述联系方式通知对方(包括但不限于邮寄通知、短信通知等),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甲乙双方确认,如因本协议产生诉讼,前述送达地址适用于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的送达。
(二)乙方承诺:无论何种情形乙方均放弃对本合同约定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对本合同约定房屋享有或行使优先购买权。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生效、变更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 房屋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具有合法产权和使用权。
2.租赁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甲方同意乙方租赁房用途: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将租赁房按现状交付乙方,双方办理书面交付手续。租期自甲方交付房屋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届满未续租,乙方在租期届满后三日内无条件将租赁房交还给甲方。
2.租赁房主要装饰、设备、设施及状态: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及其交纳方式
1.第一年租金每月 元,全年租金总额 元。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基础上递增 %为每月每平米 元,全年租金总额 元。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 %为每月每平米 元,全年租金总额 元。
2.租金按每 (6个月/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甲方交付租赁房给乙方之日起三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首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以后每期(6个月/12个月)租金提前30日支付。
3.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保证金 元(大写: ),与首期房屋租金一并交付。租赁期届满,乙方退还租赁房,结清房屋租金及其他物管、水电等费用,若无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规定自行向有关单位缴纳。如不缴纳和拖延缴纳,后果自负。
(1)水、电费;
(2)天然气费;
(3)电视闭路费;
(4)电脑网络费;
(5)物业管理费;
(6)因本合同导致甲方应缴纳的租赁合同登记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租金收益的所得税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在交付乙方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将租赁房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应爱护租赁房屋,如有损坏应修复或照价赔偿。房屋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出借租赁房。
5.乙方可根据使用需要对租赁房进行装饰,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不得影响承重负荷,房屋线路不得安装暗线。装饰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工艺、用料等)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自行办理清洁、环保、物业等审批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如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不得装饰施工,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损失。装修、装饰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后如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归还租赁房之前对装修、装饰拆除,恢复原状;如甲方同意保留装修、装饰,则装修、装饰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走(但可移动的装饰物品除外)。
6.乙方在租赁期间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权债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要协调好邻里关系。
8.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付租金、保证金。
9.租赁房的装饰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修复或照价赔偿。
10.租期届满如双方未签订续租合同,乙方向甲方交还租赁房之前应将其废弃物运走,垃圾清理,卫生打扫干净。乙方在租赁房内的遗留物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臵。
第六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第七条 续租
租赁期届满前,乙方如有意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 3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否则,甲方有权在租期届满前与他人签订该租赁房的租赁合同,该合同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生效。
第 抵押、转让
1.甲方有权依法将租赁房抵押,有权将租赁房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在甲、乙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者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甲方出售租赁房,须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租金、保证金,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自行打开房门,收回租赁房,房屋内乙方的遗留物品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臵。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出借租赁房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5)乙方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告知仍不改正的。
凡因乙方上述情况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和未使用完的租金。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超过30 天,经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后仍不交付租赁房的。
(2)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危及安全,甲方无法解决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消除,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1.乙方未按期交付租金,乙方除补交所欠租金外,乙方每日应按所欠租金数额的 2‰ 向甲方交付滞纳金,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2.租赁期满,乙方未如期向甲方交还租赁房,乙方每日按当年租金总额的6‰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因第九条3款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不属违约,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起诉,由本合同签订地管辖。本合同签署地:重庆市江北区。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对甲方的违约金及到期债务,乙方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及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阜阳市西苑一幢 号 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一年租金为 元,第二年租金为 元,第三年的租金为 元,第四年租金为 元,第五年的租金为 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 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6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60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8.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23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