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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4篇)

来源:画鸵萌宠网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为切实加强201X年度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有效应急处置我校可能发生的手足口病,防止疫情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全校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手足口病的发病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成立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把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人,由专人负责专项工作,分工协作,分头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yz

  副组长:xsb xdl

  成 员:(lue )

  消毒员:(lue)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教育

  1、尽量少去拥挤的公共场所,特别是尽量避免与其他有发热、出疹性疾病的儿童接触,减少被感染的机会。

  2、家长、教师要多注意观察孩子身体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出疹等情况,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

  3、加强营养,注意膳食合理搭配,保证休息时间,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4、学校各班要做好晨午体检,发现疑似病人,及时隔离,避免其他儿童接触,及时报告并进行积极治疗。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幼儿有异常症状,班主任要及时报告教导处,教导处及时上报乡教办。

  5、饭前便后洗手、勤洗澡等,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饮食卫生习惯。

  6、喝开水,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剩饭剩菜要热透后再食用。

  7、保持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并告诫家长要经常对孩子居住的房间进行通风换气。

  8、注意教室、家庭室内外的清洁卫生,衣服、被褥要经常在阳光下曝晒。

  9、做好校内教室、环境、厕所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通风,定时打扫消毒。厕所要随时清扫积水、尿垢、粪便,确保厕所清洁,防止肠道、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

  10、减少与家禽、家畜的直接接触。

  11、向家长宣传手足口病防治知识。

  三、 我校预防手足口病实施方案

  1、认真做好晨检、午检工作

  在疫情期间,严格实行晨检、午检和零报告制度,并认真做好学生缺课情况统计和缺课原因追踪记录。每天早上,班主任老师逐一对学生进行晨检,仔细检查每位孩子的手、口腔等部位,如发现可疑患儿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劝其到医院就诊,如诊断不是手足口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书方可入校。下午到校后各班班主任再进行一次午检,发现疑似症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上报。一旦被卫生部门确诊为手足口病疑似病例,要立即停课隔离,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立即对教室、桌凳及相关物品进行彻底消毒。我校要将对学生健康状况加强监测,对近期生病的学生进行确诊,掌握病因。做到“四早”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2、认真做好各班级消毒工作

  学校进行定期全面大扫除,并进行全校消毒。每天用稀释的消毒剂拖擦走廊、楼梯地面、楼梯扶手、厕所等。每天对教室进行喷撒消毒。

  3、加强幼儿的卫生教育

  加强学生个人卫生教育,勤洗手,勤剪指甲是预防手足口病的有效措施,要求学生饭前、便后勤洗手,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科学、规范、有效落实,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和《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1号)要求,结合我省当前疫情与防控工作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暴发和流行,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确保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坚持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广泛宣传,防治结合,强化重症病人救治的工作方针;坚持属地化管理,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散居儿童为重点人群,以托幼机构和小学为重点场所,推行“84化”规范消毒流程,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防控措施

  (一)病例的发现和报告

  1.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X年版)》(卫发明电〔〕38号)的有关规定,早期发现手足口病病例,提高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能力。各级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照《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 232-)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早期发现病例。

  2.按照传染病报告的有关规定,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诊断和报告。

  (1)重症病例的报告: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以下诊断程序,对符合临床诊断标准的重症病例进行网络直报:①县级医疗机构必须经本院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会诊;②市级医疗机构必须经本院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中的2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诊断;③省级医疗机构必须由本院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中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诊断;④疑难重症病例可在本院专家组的基础上邀请省或市级专家组专家会诊。

  (2)死亡病例的报告:在市级及以上手足口病防控专家组指导下,由接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具有病毒核酸检测(PCR)的实验室确诊依据的按实验室确诊病例报告,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采样的死亡病例,经专家组认定后按临床诊断病例报告。

  (3)聚集性疫情的报告: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暴发疫情报告: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暴发疫情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以上)的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疫情的实际情况,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为依据,对疫情的级别进行判定。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网络报告。

  (二)疫情监测与分析

  各级疾控机构要根据《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X版)》和《陕西省手足口病监测方案(试行,X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对辖区内的手足口病疫情开展日常监测工作,深入分析本辖区手足口病疫情的“三间”分布和流行特点,随时掌握疫情动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规范开展手足病病原学检测工作,科学掌握辖区内病原的分布特点及动态变化,及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指导做好辖区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在手足口病疫情高发时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疫情研判工作,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三)疫情处置

  各地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出现暴发时,应按照《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X版)》(卫办疾控发〔〕80号)的有关规定,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或发生暴发疫情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疫情形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应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

  1.重症、死亡病例的处置

  各级医疗机构要全面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科学救治、安全转诊、宣传教育和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出现死亡病例后,要及时开展死亡病例讨论,分析死亡原因,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手足口病死亡病例有关情况;协助疾控机构对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调,负责标本采集工作;已开展手足口病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将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标本进行备份,由当地市级疾控机构复核。

  按照传染病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疾控机构及时对辖区内报告的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病例的症状、就诊、用药以及流行病学等情况,填写《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和实验室检测,并同时向送检单位及医疗机构进行反馈,录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将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病例住址所在地的疾控机构负责补充调查重症、死亡病例的诊疗情况及流行病学史,指导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的防保机构开展病例的搜索、疫点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重症病例出院后的随访工作,以及疫点消毒、宣教工作。

  2.聚集性疫情的处置要求

  出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县级疾控机构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处置;指导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病例搜索、疫点消毒、样本采集、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同时追踪疫情进展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负责病例报告、救治和管理,以及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信息联动机制,若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聚集性疫情,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相关信息立即通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指导学校或托幼机构及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建议采取停课措施。

  3.暴发疫情处置要求

  发生暴发疫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向疾控机构报告。县级疾控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院治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指导居家治疗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征时(参见附件2),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住院患儿应当在指定区域内接受治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

  若暴发疫情发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疾控机构应当对疫情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关班或关园的建议,并出具书面预防控制措施建议书,指导该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居家儿童的健康观察。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相关信息通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指导学校或托幼机构进行终末消毒。

  (四)病例的救治和管理

  各地应加强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实行“村级随访、乡镇管理、县级诊疗、市级抢救、省级督导”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策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的疫情、救治能力等实际情况确立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及定点医院数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X年版)》和《陕西省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手足口病病例临床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X年版)》的技术要求,积极做好手足口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1.村级随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5岁及以下儿童进行摸底造册,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协助做好发热或皮疹患儿的排查;负责对居家隔离治疗病例的随访,如发现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异常症状时,建议患儿家长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同时,要做好重症病例出院的随访管理工作。

  2.乡镇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本辖区疫情网上信息,负责对辖区内居家治疗的患儿病情和治疗措施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各项治疗、隔离和管理等措施落实到位。

  3.县级诊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或手足口病专科门诊,进行预检分诊,及时发现手足口病例,转至的手足口病隔离治疗病房。负责对手足口病住院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积极救治工作。要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3);不适宜转诊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组织省级、市级专家就地进行积极救治。

  4.市级救治: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发热门诊或手足口病专科门诊,进行预检分诊,对确诊的病例要及时转至手足口病隔离治疗病房。负责重症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工作,建立手足口病重症病例会诊与讨论制度,成立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组,具体负责手足口病病例医疗救治工作。按照重症病例救治有关救治原则(见附件4),加强病例救治工作,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5. 省级督导:省级专家组要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设立发热门诊或手足口病专科门诊。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重点科室、重点病房的消毒及人员防护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保障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就医安全。同时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发生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区防疫部门的要求和托幼管理中心及景园总园的手足口病的防控方案,并结合我园实际工作情况,特此制定景园幼儿园的手足口病预防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

  1、利用板报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让家长了解手足口病的常识知识,做好家长宣传动员工作,建议家长不带幼儿到拥挤的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的机会,尽量有效遏制手足口病的传播和蔓延。

  2、 加强幼儿晨、午检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及时切断传染源。

  3、加强卫生消毒工作:保持幼儿活动室、寝室等场所良好通风;加强幼儿玩具、口杯、毛巾、及物体表面等物品清洗消毒工作,幼儿被褥曝晒每日两次,餐具顿次消毒,口杯随用随消,幼儿用过的物品在每日离园后用紫外线灯消毒,同时用含氯制剂对幼儿接触的物品进行擦拭消毒,幼儿离园后用含氯制剂进行空气消毒,并做好记录

  4、对幼儿食用的蔬菜和水果用盐水浸泡30分钟,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操作规程。

  5、保教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并教育指导幼儿养成“勤洗手、洗净手,勤洗澡、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的卫生习惯。

  6、 加强幼儿家长联系工作,对不出勤幼儿及时做好家长沟通工作,并由本班保教人员和后勤人员进行家访,将不出勤原因详细在幼儿家长联系记录本上登记。

  7、发现疫情要及时逐级报告,不能瞒报、漏报,同时做好疑似幼儿的防控登记工作 。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自治区专家对手足口病疫情分析研判,预测20xx年为手足口病高危流行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原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xx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xx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xx年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xx〕55号和《《百色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xx年版)的通知》百卫疾控发〔20xx〕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我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和控制手足口病疫情,减少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重症、死亡病例,控制暴发和流行规模。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全面准备,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加强合作、统一领导,分类处置、有效应对。

  三、组织领导与专家队伍

  (一)领导小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岑秀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组 长:林正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副组长:张明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

  成 员:李敬芳 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 杰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汤小规 县疾控中心主任

  谭保林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黄景祖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专家指导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由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专家指导组。

  组 长:罗 恒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潘祖旌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韦昆成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骆炳锋 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

  何延思 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

  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制订防控预案和技术方案,指导手足口病疫情的处理及危重病例的救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处置机动队。县疾控中心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负责全县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等工作。

  其余医疗单位要根据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院内专家组、疫情处置机动队(组)。

  四、防治措施

  根据手足口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结果,饭前便后不洗或少洗手、近一周与其他儿童共用玩具、幼托儿童和散居儿童、流动人口、与患者有接触史及家长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缺乏为本病流行高危因素。手足口病以粪--口途径接触传播为主要传播方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预防手足口病的关健。

  (一)病例的早期发现

  各级医疗单位应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xx年修订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xx年版)》的有关规定,早期发现手足口病轻症病例和重症病例。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本辖区托幼机构及小学的检查和指导,要与教育部门通力合作,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晨午检制度,缺课登记制度,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一旦发现疑似手足口病病例要及时送医院诊治。杜绝带病坚持上学的现象。

  县疾控中心要安排专人及时浏览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网络,及时审核相关信息,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准确掌握疫情。疫情暴发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疫情报告

  1.各级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xx年修订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xx年版)》以及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的有关规定,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诊断和报告。

  2.重症、死亡病例的报告:报告重症病例时,必须经县级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会诊,并由专家组组长同意方可进行网络直报。报告死亡病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符合手足口病临床诊断标准;二是具有病毒核酸检测(PCR)的实验室确诊依据。

  3.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报告:聚集性疫情指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暴发疫情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依法及时向当地县疾控中心报告。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要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及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三)病例的救治和管理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及《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xx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xx年修订版)》的技术要求,积极做好手足口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其他非定点医院做好发热或皮疹患儿的排查和诊断,要仔细询问病史,着重询问周边有无类似手足口病病例以及接触史、治疗经过,体检时注意皮疹、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及肺部体征,发现手足口病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诊到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一律不得留观收治5岁以下的发热儿童。

  3.县人民医院为全县手足口病定点救治医院,要加强预检分诊,设立发热或皮疹病例专门诊室,成立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组,负责对手足口病住院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同时要配备救治手足口病救治所需的必备药品(如丙种球蛋白)和儿童呼吸机等抢救设备,要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积极救治以及安全转诊工作,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同时要根据需要及时增加传染病病房床位,以满足手足口病患者留院观察、治疗的需要。

  4.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感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避免病人多科室流动。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重点科室、重点病房的消毒及人员防护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保障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就医安全。重点科室和重点区域医院要配有含氯洗手液供医务人员、病人以及病人家属洗手消毒用。同时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发生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四)托幼机构/学校的管理

  1.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严格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晨午检制度、缺课登记制度。发现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将其带至医疗机构就诊,诊断为手足口病的患儿需症状消失1周后返校。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儿童及家长养成正确洗手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同时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

  2.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联防联控,做好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县疾控中心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手足口病防控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五)疫情监测与分析

  1.县疾控中心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xx年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xx年版)》的要求,做好手足口病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工作,定期开展疫情分析、风险评估,掌握病原谱变化及疫情流行趋势,及时研判疫情发展态势。提交疫情风险评估报告给卫计局作为指导下一步防控工作的依据。

  2. 县疾控中心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手足口病日常监测任务,最少每月采集5例首次就诊的普通手足口病病例标本在每月10日前送至市疾控中心,以及对所有暴发疫情、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均采集标本开展病原学监测,以便及时研判疫情。

  3.要提前做好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准备工作,要通过监测及时发现聚集性疫情预警信号,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处置,防止疫情蔓延发展。

  (六)疫情控制

  1.医疗单位要全面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科学救治、安全转诊、宣传教育和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协助疾控机构对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调和标本采集工作。

  2.按照传染病属地管理原则,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填写《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将检测结果向医疗机构进行反馈,并及时录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将死亡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县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负责补充调查重症、死亡病例的诊疗情况及流行病学史,指导当地村卫生室开展病例的搜索、疫点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村卫生室负责重症病例出院后的随访工作,以及疫点消毒、宣教工作。

  3.聚集性/暴发疫情处置要求:出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暴发疫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县疾控中心应依据《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xx年版)》,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负责病例报告、救治和管理,以及院内感染控制。若聚集性/暴发疫情发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则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之间的信息联动机制,指导学校或托幼机构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建议托幼机构采取停课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当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把预防控制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流行蔓延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务必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xx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xx年修订版)》、《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xx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xx年版)》等要求,积极争取当地的支持,密切与教育、宣传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明确各医疗机构防控责任,加大防控与救治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病意识

  每年的4~7月和9~11月是手足口病流行高峰季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平台、微信、新媒体等各种媒体播出手足口病防治知识,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宣教力度。幼托机构要举办手足口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家长告知书等,提高家长防病意识和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健康教育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重点针对5岁以下散居儿童家长开展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教育。

  (三)严格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

  1.组织开展以洗手为主的干预行动。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主动联系教育部门、托幼机构,协同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幼托机构的技术指导,完善洗手设施,确实保证儿童餐前便后要洗手,衣被、尿布等日常用品要经常清洗消毒。二是督促保健医生和值班老师认真落实晨检和午检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发热、皮疹儿童。三是告诫家长一旦发现小孩出现发热、皮疹症状,要立即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诊疗,以免耽误病情。

  2.加强对儿童游乐场所的消毒管理。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卫生监督所要主动加强对儿童游乐场所的监督指导,建议儿童游乐场所主管部门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督促儿童游乐场所开展常规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定期落实环境、设施和玩具消毒措施,确保游乐场所卫生安全。

  3.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防止院内感染。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重点加强对儿科门诊、急诊、手足口病病区、儿科和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强化医务人员卫生意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控制医院感染的各项措施,医院要要求发热儿童及其家长在院诊疗期间全程带上口罩,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医院感染。

  (四)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手足口病发现意识和诊疗水平,切实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措施,特别是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和救治。发现疑似重症手足口病病人,要尽快转送到上级定点重症救治医院(百色市人民医院和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同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如遇突发状况,必要时提请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就地进行救治,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五)营造良好环境,提高卫生素养

  1.加强城乡环境整治,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县爱卫办要组织做好社区爱国卫生运动,发动广大群众,以幼托机构、儿童游乐(活动)场所、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家庭、居民区、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清理卫生死角,加强人畜粪便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整洁。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减少感染机会。健康教育要提醒家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平时做好自我健康保护,手足口病的高发季节尽可能避免带幼儿去游乐场所和公共场所。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属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到医院就诊及输液时一定要带上口罩,要勤洗手。

  (六)加强督导和检查

  在流行高峰(4~7月和9~11月)前和流行高峰期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督导,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上述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县疾控中心要定期对县、乡、村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的巡查指导,重点是加大对疫情报告、场所隔离消毒,发热儿童排查的指导;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重点严查村卫生室、个体医疗机构违规收治5岁以下发热儿童情况,检查医疗机构院内感控工作情况,严防隔离治疗不规范、医护人员个人卫生及防护造成的院内交叉感染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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