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就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怀柔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商厦内之层号商铺。
第二条 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20__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 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充分知晓甲方与原合作方(下称丙方)所签订协议内容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店面位置及状况
甲方(即与丙方签订协议的代表人),同意将自己位于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号福州软件园服务楼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与原合作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并协助乙方与原合作方重新签订合作协议。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保持原状全部归乙方所有。
二、店面租期及租金
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交付一次,租金具体交纳方法
为:。店铺转让给乙方后。
三、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装修、装饰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转让费的付款方式为,本协议签订后当场付给甲方定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在甲方协助乙方与丙方之间签订租赁协议后,乙方将剩余的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签订后应协助乙方与丙方签订延续合同,丙方在原合同规定的责任及义务外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甲方将于本协议签订后的天内将店面移交给乙方。
2、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产生的房租水电及有关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将不退还转让费定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按乙方已付定金的三倍赔偿给乙方。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
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灵湖二期吴灵青路北第一栋宾馆旁边的餐厅超市转让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免收三年房租,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装修;到期后双方协商就市场价格确定房屋租金,如有争议,使用权优先于乙方;若乙方将此房屋转让,转让费有乙方收取,甲方只收取房租费。
二、甲方同意将灵湖二期第二栋d户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装修,甲方若使用此房,退回乙方装修费用。
三、甲方同意将面东附房两间提供给乙方使用;若乙方在此灵湖二期另有购房,此附房以每平米1500元售给乙方;如在此灵湖二期无购房,面东附房归甲方,所有附房使用权随餐厅超市使用时间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在____处租赁房屋用于经营饭店,现甲方欲将饭店及店内设备转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即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______年—______年房租约为________元(__________)房租到期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自己现经营的让给乙方,租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__),上述费用包括甲方铺面房剩余房租、设备租赁费等,除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__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按照转让费用实际未使用日期租费按比例返还给乙方。
九、特别条款:租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与甲方另行协商签订饭店租赁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饭店内所有装修设施如有改动,需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施工。否则乙方原价赔偿,乙方自行装修后租期到,如乙方不能继续租用,此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破坏、损坏。
十二、店内所有配置工具,经甲、乙方清点明细签字后给乙方,如有损坏原价赔偿。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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