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转让,一般指的是公司股权的100%整体转让,也就是股东变了,也有可能会涉及改名,但作为公司的主体依然存在,一般不影响与银行或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合同的履行。法律并没有禁止有贷款未清偿的公司进行股权变更。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目前多数银行或金融机构在给公司发放贷款时会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财产为贷款担保,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原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并不因为其不再担任公司股东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原股东仍然承担保证责任,而贷款方通常也不会同意公司变更担保人的请求。二、有的贷款合同中会约定禁止公司股东变更的条款,在此情况下,公司如果转让,可能导致该笔贷款被提前收回。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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